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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个体户社保批量扣款调整为自行申报

作者:嘉兴信诺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5-05-17 21:52:42

自行申报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必看!

Q1 个体户为什么要自行申报社保费?

·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其中个体经济组织就是指个体工商户。

·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 年第 5 号)已告知,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此前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调整的具体范围是包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

Q2 自行申报缴费方式和期限是什么?

· 缴费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APP】或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等方式申报缴费。

· 期限:每月征期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为每月 15 日前。

Q3 个体工商户转自行申报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个体户此前实行的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调整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Tips:各区县(市)局的具体辅导安排时间不完全相同,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Q4 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路径是什么?
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8443/),进入【地方特色】,选择【社保业务】,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中核对相关数据后点击【申报缴费】,并选择相应的缴款方式进行缴费。

Q5 个体工商户如何注册电子税务局?
您可选择两种注册方式:

· 方式一:在手机应用软件市场下载 “电子税务局 APP”,进入【用户注册】模块,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

·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后选择【用户注册】,并根据提示进行注册。

Q6 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
答: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场景办税】,选择【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

1. 若缴费人已办理对公账户,可选择银行为直签银行,信息填写完毕后直接提交验证,成功后可点击查看《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 若缴费人未办理对公账户,选择用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然人账户进行缴费,在完成存款账户信息填写、“签署三方协议” 等事项后,等待银行办理完毕,再提交验证。

Q7 申报后如何缴款?
答:推荐使用三方协议扣款,您也可以选择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Q8 发现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如何更正?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中的【已申报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缴费工资调整,需注意的是电子税务局仅支持向上调整缴费工资,涉及向下调整缴费工资的,需至税务窗口办理。

Q9 社保费申报数据填错了怎么办?
答:如已申报未缴费,您可作废申报表重新填报正确数据,如已缴费则需携带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Q10 如何查询社保费申报缴纳情况?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模块,选择申报日期或费款所属期及申报缴费状态后,点击 “查询”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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