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关于企业减资 New Companies Act
2024年7月1日,实施新的公司法,注册资本金从之前的“无限制”认缴制,变成了5年认缴制,对于大量存量企业来说需要进行注册资本金的减资以及完成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到位。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底,全国企业数量大概1500万户;截止到2023年底,全国企业企业数量大概6000万户,也就是说其中从2014年至2023年新增加的企业大概4500万户,其中有大量企业需要完成减资以及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的手续。
01 公司法对于存量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规定
根据2024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存量企业(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如果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需要在2027年调整出资期限至2032年6月30日前,并在2032年6月30 日前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02 哪些情形需要减资?
(1)解决股东出资瑕疵问题 股东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实缴公司注册资本时,可通过减资的方式免除该股东的出资义务; (2)调整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的个别股东减资或股东不同比减资均可改变股东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3)股东股权变现 股东在无法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可通过减资将股权变现; (4)解决公司资本过剩问题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剩余资本,造成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可通过减资的方式以发挥资本效能; (5)公司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6)剥离公司业务和资产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战略布局的要求,将某些业务和资产剥离给股东。
03 减资的方式的有哪些
(1)等比减资和不等比减资 首先根据减资比例,可以分为等比减资和不等比减资。 等比减资指公司的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减少对公司的出资。这种减资相对简单,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只是出资金额减少,且不会涉及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可无需对公司进行估值,无需协商作价(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从公司取得财产),甚至无需签订减资协议; 不等比减资指仅部分股东减资,或各股东均减资但减资比例不尽相同。这种减资较为复杂,各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对公司进行估值(减资对价=公司估值×减资股东持股比例),由股东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并签订减资协议。 (2)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 根据减资时公司净资产是否减少(或是否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 实质减资指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还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减少。如向股东剥离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就属于典型的实质减资。 形式减资指仅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公司无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净资产未减少。如对股东尚未出资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就属于典型的形式减资。 (3)减资注意要点 注册资本小于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最低要求,许可即可作废。
杨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