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变内容
1.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报纸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以及公司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3.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的变更涉及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法规或者决定经批准的项目,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史。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史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住所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超出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机关;原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当地公司登记机关。
6.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设立拟变更公司类型的条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反之亦然。
公司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须递交的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史决议或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流程
公司变史股东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史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史的,应当同时申请变史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